我院“校园一卡通”即为图书借阅卡。为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,维护读者权益,防止读者图书借阅卡被滥用、冒用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图书借阅卡借阅功能的设置
(一)持学校统一发放的“校园一卡通”到图书馆开通图书借阅功能。
(二)不同类型的读者拥有不同的借阅权限,具体规定如下:
读者类型 |
借阅数量 |
借阅期限 |
续借次数 |
教工 |
10册 |
62天 |
2次 |
学生 |
5册 |
31天 |
2次 |
二、图书借阅卡的使用
(一)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图书借阅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文献、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凭证。读者进入图书馆及各阅览区、书库都应随身携带,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
(二)图书借阅卡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。图书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代借或涂改,否则图书馆有权取消其借阅功能。读者离校前应还清借书。
(三)进入阅览区或书库应主动交验图书借阅卡。
(四)图书借阅卡遗失后,读者应及时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挂失手续。挂失前被人冒借图书,应由本人负责。
三、图书借阅卡借阅功能的管理
(一)图书馆设专人对读者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。根据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图书借阅卡号码,在图书馆文献信息系统中建立读者文档记录,并进行动态管理。
(二)为加强对读者图书借阅卡借阅功能的管理,图书馆不定期地进行图书借阅卡核对工作。
(三)学生离校、退学、休学时应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,并将图书借阅卡交还学校相关部门。
(四)本校教职工离职时,人事处应及时通知图书馆,并督促其主动还清图书。
(五)借用或冒用他人图书借阅卡者,一经发现即刻停止该图书借阅卡的借阅等服务。图书借阅卡只限在有效期内使用,读者使用过期图书借阅卡,一经发现立即给予没收。